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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调价 剑指消化类药品

浏览次数:1354   发布日期:2012-04-19
     “这次调价,是预料之内的事。”华南某大型药企负责人坦言,发改委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可能是近期医保目录药品新一轮价格调整的开场。
  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
  延续去年思路
  据悉,此次调价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有业内人士表示,将对相关企业和市场产生一定冲击。
  事实上,调价的风声早已经吹过一阵。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今年2月召开了消化系统药物等4类药品价格专家评审会。而到2月底也传出国家发改委与各省市物价局医药主管部门讨论新一轮医保药品价格调整的消息。
  国药控股运营管理部高级顾问干荣富指出,从此次调价的文件看,大抵延续去年的价格调整思路,缩小了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价格差距。
  从《通知》附表的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看,主攻医院市场的合资或外资原研药生产企业受到较大冲击。如在这次调价中,中美史克的西咪替丁注射剂的最高零售限价为12.2元,并且要求2013年5月1日起降为8.7元。面临类似二次下调的还有阿斯利康的奥美拉唑注射剂、葛兰素史克的昂丹司琼注射剂以及宁波市天衡制药的格拉司琼注射剂。
  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建议,对于部分降幅较大的产品,希望能够给予企业2年左右的缓冲期,以便企业能够完成生产和运营的调整。
  期望完善机制
  据了解,发改委此次调价的另一个目的是希望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加大对高价药品降价力度,特别是降低外资原研制药品价格;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支持等等。
  研究人士建议,将调价与《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药品质量标准的相关政策相结合,保证调价不调质。RDPAC方面也提出,期待政府在价格等政策调整方面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调,不断以价格政策鼓励包括国内企业在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研发创新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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