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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日期:篡改催生赚钱“新职业”

浏览次数:1255   发布日期:2012-11-20

食品包装日期:篡改催生赚钱“新职业”

来源:中国包装工业杂志
  盘点近年来历次生产日期篡改事件不难发现,每次篡改产品的量相对来讲都是“可观”的数目,那么,这些产品是由犯罪嫌疑人亲自操刀吗?
  据浦江县警方透露,正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催生了一批专门以此为业的人,被篡改日期的商品远不止牛奶,但篡改地点尚未被查处。因为更改日期需要的工具少、人员少,转移也快,要是没有举报很难查。
  今年6月,宁波市工商局曾公布一起类似案件。该局江北分局根据举报,在偏僻村落的一个仓库内对正在从事涂改生产日期违法行为的商贩抓个正着。工商人员介绍称,当时仓库内3人,一人负责用香蕉水抹去某品牌水果沙拉塑料膜上的生产日期,一人用打码机打上新的“生产日期”,“老板”督工;未改动的水果沙拉生产日期是2011年4月,涂改后变为2012年3月。宁波市工商局表示,近期类似案件还有更改调味品、汤圆的生产日期等,更改者均为食品经销商,多因产品不新鲜卖不出去,改日期后继续出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罚款1万元—5万元。
  显然,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经营者就会铤而走险,对食品的保质期进行人为篡改,这种明知道将有可能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但依然私自篡改的行为,无疑是对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漠视,是对诚信经营原则的一种背叛,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法律威严的挑战。
  据业内专业人士称,篡改食品保质期行为,其内在原因是利益驱动,而外部成因则是食品回收与处理等管理制度与体系的欠完善。防止过期食品被篡改保质期后回流,一方面需要相关监管与管理部门保持严打原则,让不法经营者付出大于违法收益的违法成本,迫使其不敢也没必要踏足“雷池”;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起一套以各原始食品生产企业为主体的过期食品回收、处理制度与管理体系,避免非法“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