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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控制过度包装有三招

浏览次数:1167   发布日期:2012-08-17
来源:中国环保包装网
    目前,国外对过度包装的控制手段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标准控制,即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如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
  第二类是经济手段控制,如对非纸制包装和不能满足回收要求的包装征收包装税,如比利时。另外,通过垃圾计量收费,引导消费者选择简单包装,如荷兰。
  第三类是加大生产者责任,规定由商品生产者负责回收商品包装,通常可以采用押金制的办法委托有关商业机构回收包装。为了便于回收,生产者会主动选择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装设计。如德国、法国等国家。
  目前,国家仅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月饼包装出台过强制性标准。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要求》还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做出了规定,并提供了空隙率的计算公式。比如,粮食类商品的包装必须在2层及以下,空隙率小于等于10%,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等其他食品的包装必须在3层及以下。
  促进包装物减量的地方立法具有创制性,既无可参照的上位法,也没有先例可循。因此,草案把商品包装分为两类,对国家有强制标准的,实行重点监管,以约束性规定为主;对国家暂未制定标准的,以倡导性规定为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包装物减量,因此,需要依靠“企业自我约束,政府引导管理、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
  食品包装未来的环保之路,需要政府、企业、设计师和消费者的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环保实际上是一个公众事业……民意期待是环保进步的动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包装行业要彻底摆脱目前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惟有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强化环保意识,强化市场竞争意识,更新设计观念和设计手段,依靠科技创新、设计创新提高包装设计水平。中国是一个新兴的包装工业大国,但更应该早日成为一个包装工业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