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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元旦正式实施 预包装食品须贴营养标签

浏览次数:1395   发布日期:2012-08-1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7月31日北京电(记者 贾兴鹏)7月3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了'食品安全标准面对面'的开放日活动,旨在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传播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活动现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4名研究员和专家,对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概况进行了阐述,此外,还讲解了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污染物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知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透露,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所有预包装食品都必须贴上营养标签。

    食品安全风险是'概率事件'

  来自媒体、食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代表和公众70余人参加了开放日活动。在活动现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严卫 星研究员首先讲解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概况。他介绍说,制定标准的原则是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符合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 可靠、兼顾本国国情。要结合我国居民膳食结构的特点,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 施以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依法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现已制定并公布269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这些新标准涵盖从原料到产品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而根据今年7月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我国将力争在'十二五 '末期基本构建适应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严卫星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的实质是'概率事件',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不是消除危害,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 受的范围内。目前,国际上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共识是强调过程监管,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管理体系的一环,对保障食品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不能夸大标准的作用,惟有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过程、无缝隙衔接,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活动现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张俭波、王君、韩军花三位专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讲解了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污染物标准 以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知识。

    国标出台 预包装食品须贴营养标签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向人民网记者透露,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所有预包装食品都必须贴上营养标签。

  记者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上看到,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对于保健食品及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则不适用。

  韩军花表示,'新国标'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应包 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纳)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确保其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 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此外,预包装食品上的营养标签,除了让消费者享受基本知情权,还可以根据营养标签上的数据信息,合理选择食品。韩军花举了一个例子, 如果消费者体质较瘦,那就可以选择脂肪含量高的食品。而如果消费者缺钙,则可以选择含钙多的食物。'新国标上的信息一目了然,非常方便。'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介绍

  该中心于2011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由医学、农学、化学、食品学、营养学、微生物学、食品毒 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食品风 险评估中心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理事会现有成员19人,包括相关行政部门代表、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管理层和服务对 象代表等组成。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与卫生部、国务院食安办、农业部等理事会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并为他们提供食品安全的科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