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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最需守望崇高

浏览次数:1325   发布日期:2012-04-19

来源:中国汽车报-汽车网 作者:柳长立

     酝酿了近半年的国家校车安全行政法规,有了最新进展: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正如社会各界。所指出的那样,国家建立行政法规来管理校车安全事务,可谓“立竿”之举,要达到“见影”之效,则不仅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切实负责,更需要各地县级以上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真正担责。
     然而,笔者以为,鉴于学生不仅是独特的社会价值主体而且还是独立的未来社会创造主体这一事实,校车事业的相关各方,仅仅有责任意识还不够,还特别需要一种精神的注入。在校车问题上坚持崇高精神的持续引领,坚持共同情感的深层次激发,将责任感与使命感紧密结合,才是关键。
     守望校车安全的崇高使命精神,有迫切的现实需要。面对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人们最担心的,已不是法理条款的疏密,而是积重难返的治理短板。例如:生产和检测把关不严,产品质量暗降门槛,以次充好蒙混过关;校车运营管理失控,“黑车”层出不穷、“病车”畅行无碍,超速屡见不鲜、超员屡禁不止;基础能力建设不足,尤其是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安全意识、生命意识;社会公众对校车特别路权的认知也不到位……凡此种种,说到底是部分人对学生生命负责的理想淡漠,对校车事业的责任意识消解,对生产运营的经济利益计较太多。其本质,是使命精神的矮化和软化。因此,校车安全,特别需要强调树立和坚守崇高的使命精神,为校车事业持续提供让人自豪的方向航标和心理满足。
     守望校车安全的崇高使命精神,有可靠的给养源头。校车事业的崇高精神,依托于民众对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交通安全的全情关注,根植于校车制造者、校车使用车、校车运营管理者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生发于老师和家长内心情怀的无限关爱。无论最终校车以什么样的技术标准和路权安排出现,都是公众寻求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之外的精神拔高和价值同归。所有人,包括身在校车事业链条之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在此追求中获得精神净化和升华,能够更明晰地观照和唤醒公共意识,并累积和提升校车交通安全的责任感。
     守望校车安全的崇高使命精神,有坚实的土壤空间。实践证明,任何特殊的路权优先安排和安全保障策略,要想赢得民众的响应和尊重,必然以日常交通安全为发轫点,否则就难以长久。人们在公共道路交通之外,追求校车优化和优先,本身就是一种精神飞跃。越是在公共交通中形成的安全习惯,越是在日常工作中蕴含的安全责任,越能体现校车安全优先的精神价值和理想高度。同时,也只有日常交通安全规则得到广泛认可尊重并贯彻执行,守望校车安全的崇高使命精神,才有耐力基础和习惯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守望崇高,也为公众提供了重新认知和检讨日常交通安全的难得契机。
     校车的生产运营,超出正常经济和行政管理范畴,延伸到关乎祖国花朵、未来希望的宏大命题之上,无可置疑地回归“超生命周期”、“超大关爱”的理想原点。因此,依循惯常的市场和行政管理逻辑提出来的事业责任,固然是校车正常生产运营所必不可少的实践要素,但不足以撑起让人信服让人放心的校车安全空间。只有守望崇高,才是校车安全的根本担当,更是相关各方的自觉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