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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月20日生效实施

浏览次数:1178   发布日期:2012-04-19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4月20日生效实施。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基本要求与标示内容等方面规定更趋严格,并且,其对国内外食品通用。这次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增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一般要求。

     小小的包装食品标签,其实里面藏着乾坤——商品的“来龙去脉”信息。记者2012年3月27日从宁波检验检疫部门获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4月20日生效实施。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基本要求与标示内容等方面规定更趋严格,并且,其对国内外食品通用。

     2012年3月27日,记者来到市区一些商场与超市,发现有些进口或国内食品存在标签内容缺少、夸大原料成分、混淆产地和灌装地等问题。

其实新的规定比现在严格得多。这次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增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一般要求。规定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记者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标明食品净含量的十分稀少,新的规定封杀了“华而不实”的商品。

新标准明确了配料名称的标签标示。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通用名称的规定。

为了严防一些不法商家在食品保质期上“混水摸鱼”,新标准增加了大包装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规定。要求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另外,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的标注加严要求。规定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新标准增加了味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规定。增加了鼓励身体致敏物质提示标注的规定。
(来源:中国包装网)